各有关考级承办单位: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第31号令第四章第19条考级管理,艺术考级承办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
一、艺术考级承办单位的条件
1、独立的法人资格;
2、从事艺术教育、艺术表演、艺术培训、艺术研究等与艺术考级专业相关的业务;
3、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必要的物质条件;
4、良好的社会信誉。
二、各申请承办考级的单位须具备以上条件,并请将本单位的法人证书、营业执照、办学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寄交或传真我会考级办备案。(传真:38486359)暂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单位,请尽快办理好相关的手续。
广东省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办公室